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栏目分类
最新动态
联系我们
北京波斯卡特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服务热线:18500875879
联系手机:18500859879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怡乐中街格瑞雅居小区底商83号
联系网址:http://www.uspcate.com
信息展示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驰名商标 -> 信息展示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有哪些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6/1 点击:1050

  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且有很高的声誉商标。例如:“国美电器”。“普通商标”刚好和“驰名商标”相反,公众不太知晓,没什么声誉。它们都受国家法律保护,保护力度不一样,“驰名商标”相对“普通商标”而言,“驰名商标”的保护就更健全。

  认定驰名商标的首要前提是该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已经取得了商标专用权。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有二种:一是走司法途径,通过地方中级法院来认定;二是走行政途径,通过商标总局来认定。这二种认定方法哪种途径好呢?行政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查严格,且审核部门多;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手续简单便捷,相比之下就比行政途径方便多了。这就使得很多企业走司法途径来申请驰名商标。我们先来看些资料:2001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人民法院获得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介绍,法院系统认定驰名商标已超过1000件。而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从1996年开始驰名认定至今认定驰名商标才1200多件。通过资料我们明显看出,10年时间人民法院系统认定的驰名商标就超过了1000件,商标局管理部门14年多的时间才认定了1200件商标。

  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部分驰名商标有:国美电器、平安、舒肤佳、红河、华能。通过司法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相对行政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就权威性而言,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就比司法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更具有权威性,更有说服力。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驰名商标呢?需要那些条件?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就明确说明了驰名商标申请的条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材料才能申请驰名商标: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是不是申请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就能获得驰名商标呢?这个是否定的,不是申请了驰名商标就能获得驰名商标的保护,需要符合上述条件,通过了商标局或者人民法院的审查,才能获得“驰名商标”的称号。

  获得驰名商标有什么好处呢?一是可以获得商标局和地方政府的奖励;二来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提升企业的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最终给企业带来效益;三是获得更加健全的保护,比普通商标的保护更有力度,可以获得全类别的保护。

版权所有:北京波斯卡特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18500855879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怡乐中街格瑞雅居小区底商83号 联系手机:18500855879  
技术支持:【九帆网络】 石家庄网站建设